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教学文档规范》(师(珠)校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提交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事宜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按照通知模版格式要求在网络教学平台(http://eol.bnuz.edu.cn)上提交本学期主讲课程的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以附件形式提交),不得上传与教学无关或违反国家、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

2.课程教学班中涉及到有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的,任课教师需同时在网络教学平台“课程建设->基本信息->教学日历”模块的“编辑界面”中填写课程班级联系方式并保存提交,以便学生查阅。(注:可在“编辑教学日历”界面上传课程班级微信群或QQ群二维码图片,由于微信群二维码有效期为7天,请及时更换。)

3.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的文件进行存档。文档可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内容须与网络教学平台保持一致,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

4.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考核类型须与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一致,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课程考核与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师(珠)校发[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须相同。

5.根据我校的教学安排,1-17周为教学周,18-19周为考试周。为保证教学任务的有效落实,教学日历中的教学周不得安排期末考试(考核)。

6.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是学生了解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安排的重要途径,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时间安排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认真审核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归档。

联系人:赖洪标 电话:0756-3683198

 

相关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日历格式模版.doc

    附件2:教学大纲格式参考模板.doc

    附件3:教师上传教学日历和大纲操作手册.doc

    附件4:教师上传教学日历和大纲操作演示动画.ppt

    附件5:教学大纲和日历审核操作手册.ppt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教学文档规范》(师(珠)校办发[2012]6号).pdf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