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1年11月08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对教师课堂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1.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教师要依据课表和教学日历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课、下课,不得提前下课。

应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确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期到达时,应提前通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需要改革课堂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场所变更应当在教学日历中注明或者提前向开课学院提出变更地点的申请。

2.携带必要的课堂教学资料。教师上课时,应当备齐教案(课件)、教材、教学日历、点名册等基本教学材料。

3.举止文明,仪表端正。教师上课应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严禁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手机;严禁醉酒上课和在课堂上吸烟。教师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授课。

4.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教师要灵活采用多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并实行学生出勤信息通报制度。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旷课时数达所修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或缺课(含旷课)时数达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要维持课堂秩序,管理课堂纪律,对学生上课聊天、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提出批评和教育。

5.对课堂教学内容负责。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准备多媒体课件,并做到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的有效结合,同时做好不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预案。教师上课时应提醒学生记笔记,及时了解、检查笔记记录情况,并将学生课堂学习笔记情况与课程考核挂钩。

教师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让学生自己阅读教材或长时间观看教学录像、做作业,播放视频、做作业时间每节课一般不超过15分钟;而应在课后对学生提出预习教材、阅读课外资料、观摩教学录像、专题调查和作业等要求,并及时检查学习效果。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制定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和课堂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制度,及时督查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落实领导、督导与同行听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确保每一位教师上好每一堂课。对于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主管教学领导要和教师本人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要求。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各教学单位应当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考核,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奖惩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教学部

2011-11-8